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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900元卖摩托车,结果赔了83万,这是怎么回事?

[2017-05-24 07:05:18] 来源:神军网 编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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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导读买卖二手摩托车是日常比较多见的,但对于买卖即将报废的摩托车就得多个心眼了。一般来说,对于报废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违法转让,否则有百
以案说法|900元卖摩托车,结果赔了83万,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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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二手摩托车是日常比较多见的,但对于买卖即将报废的摩托车就得多个心眼了。一般来说,对于报废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违法转让,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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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4年8月,赵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倪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倪某受伤并处于植物人状态,于2016年11月底死亡。倪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刘某、朱某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交通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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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肇事摩托车未年检亦未投保交强险,刘某以300元卖给不具有回收拆解资质的朱某。由于担心朱某将车子转卖而殃及自身,交易时刘某卸去了摩托车号牌,要求朱某锉掉摩托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但不久后,该车以9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将未通过检验的摩托车卖给朱某,且卸去车辆号牌,锉掉摩托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已经不符合上道路行驶的法定条件,之后朱某再次将摩托车转让给赵某。遂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赵某赔偿损失,被告刘某、朱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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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提醒,报废车或者临界报废车辆的部件老化、性能低劣,驾驶人在应对紧急情况时往往不能作出有效应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难以单独承担赔偿费用。所以,对于报废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不可因贪图小利违法转让,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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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制作编辑:李泗峰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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