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发 胡庆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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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类似观点的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张严方。他希望在《电子商务法》中增加有关共享单车资金存管的规定。例如,将预收资金的20%到25%放进银行账户专门存管。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则进一步表示,应将预付款进行“第三方托管”。他强调,第三方托管和在第三方开的银行账户存储并可以随时提取不是一个概念,第三方托管必须有条件凭单据提取。 总而言之,上述无论是中消协还是几位专家,均认为应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规范化管理。然而有一部分法学专家对此表达了不同的观点。